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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我省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切实加大创新创业和小微企业扶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突出重点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加大就业扶贫政策精准支持力度等具体措施。为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相关况,在线访谈栏目特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吴松副厅长,为大家作深度解读。
【问答摘要】
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两大主力军,在《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也提到要切实加大创新创业和小微企业扶持力度,请您再详细介绍下这方面的有关情况。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吴松:
无论是加大创业还是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其根本意义都在于更好地催生吸纳就业的新市场主体,以创业带动就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让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我们看到在各类劳动者身上,有很多创业优势,但没有迸发出来,许多人有创业能力,也有创业意愿,但缺少力量助推他迈出这一步,所以这次《意见》在原有(基础)政策上进行了升级完善。一是提高创业孵化载体积极性。围绕打造“双创”升级版,鼓励各地区和高校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根据带动就业成效、扶持登记失业人员创业效果等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做大做强。二是减轻创业者和小微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入驻孵化基地的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的待遇和服务,特别为登记失业人员创办的企业提供免费的经营场地。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支持,对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领域小微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支持。三是放宽创业资金申请条件。全面提高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最高额度,个人自主创业以前能贷到10万元,现在是15万元,其中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创业的最多能贷到20万元。大幅降低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标准,小微企业贷款的,新招用人员比例按照国家标准是25%,在我们省只要15%就可以,同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就能申请到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主持人:
减轻企业负担,也是稳就业促就业的重要途径。在企业面临的较大负担中,人工成本仍然居于首位,在这方面我们将采取哪些有效措施?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吴松:
减轻企业负担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经济增长、稳定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想方设法帮助企业减负,从而使企业降低成本、稳定就业、渡过难关。一是加大社会保险费返还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二是支持企业培训稳定职工队伍。全面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经费不足部分,可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适当补贴;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三是扩大就业见习满足企业用人需求。实施国家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调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调整为3-12个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用全额补贴。当然,这其中有一部分政策是从2019年执行到2020年底,之后我们将按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要求,结合我省就业实际,再制定新的政策措施。
主持人:
我们看到在《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要突出重点提高就业服务质量,那么我们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吴松:
促进就业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求统筹兼顾、重点推进,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等各类重点群体,要分类制定标准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清单,按规定落实各项补贴和救助政策。一是要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全面落实吸引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留辽回辽来辽政策,开展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专项行动;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为退役军人搭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就业服务体系;对因就业困难滞留城市的农民工,加强就业培训和权益维护等工作;稳妥推进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厂办大集体职工、去产能职工的安置和就业服务工作。二是全力保障失业人员权益。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三是提高政策服务水平。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简化优化服务流程;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打造省市县乡村五级贯通的信息网络,为劳动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
主持人:
职业技能培训是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就业的“金钥匙”。关于职业技能培训,我省从哪些方面给予扶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吴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目前,我省正在持续健全完善辽宁特色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一是降低门槛。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放开,具体来说就是我省境内凡经正式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教育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等,均可申请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二是量身定制。围绕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企业在岗职工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精准提供劳动预备制、毕业生专业转换和技能提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贫困劳动力以工代训等培训服务。三是充分放权。各地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技能人才需要,自行制定培训项目和补贴标准,及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针对去产能失业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提供免费培训。
主持人:
就业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举措,此我省有哪些利好政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吴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小康路上不能忘记每一个民族、每一个家庭”。就业是民生之本,打赢脱贫攻坚战离不开就业扶贫。在《意见》中,专门针对就业扶贫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一是坚持政府推动。贫困地区人社部门可通过开发、新增和腾退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这是我省脱贫攻坚的重要创新举措,这项工作是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脱贫稳定就业的关键环节,充分体现了我省对就业扶贫工作的高度重视。二是坚持分类施策。针对不同贫困人员,精准区分并提供帮扶措施,既“授人以鱼”,又“授人以渔”,首先保障基本生活,继而提供就业空间。对有创业意愿的,加大落实税费减免、创业场地补贴等力度;有想学习技术的,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并开展以工代训;确实困难的,我们用刚才说到的公益性岗位给予托底安置。三是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各地结合资源优势、产业基础等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地方特色,多渠道、多形式促进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想就地就近就业的,择优建立一批就业创业扶贫基地,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创造岗位,并以社会保险补贴等方式鼓励当地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想转移就业的,全面扩大有组织劳务输出规模,并对企业接收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奖补政策。下一步,我们将就有关政策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地见效。